6月10日,從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,該廳組織修訂的地方標準《居住建筑熱環境和節能設計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正式發布,將于2021年7月1日起實施。根據《標準》的要求,江蘇省推進太陽能光伏系統、太陽能熱水系統、空氣源熱泵系統、地源熱泵系統等可再生能源應用,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應用形式和范圍。
優化室內熱環境,提升居住建筑品質
進一步提高了室內熱環境要求。規定冬季不采取供暖時,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室內平均溫度應不低于14℃、寒冷地區應不低于12℃,墻體與外窗內表面的溫差不應超過4℃,以減少對人體的冷輻射。同時,提升了外窗、分戶墻和分戶樓板等關鍵部位節能要求。
增設新風系統,營造舒適健康環境
要求每套住宅應設置新風系統,以改善室內空氣品質,可因地制宜選擇新風器、戶式新風系統或集中新風系統,新風系統設計時應考慮廚房和衛生間局部排風的影響。
拓展可再生能源應用
提升建筑節能標準
根據江蘇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,進一步細化提升了居住建筑節能指標和技術要求,擴大了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應用形式和范圍,推進太陽能光伏系統、太陽能熱水系統、空氣源熱泵系統、地源熱泵系統等可再生能源應用,降低對傳統能源的依賴,全面支撐居住建筑節能率由65%提升至75%。
以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徐偉為首的審查專家委員會認為,《標準》填補了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75%標準的空白,整體達到國際水平,與江蘇省《綠色建筑設計標準》中關于居住建筑節能原則性、方向性要求相銜接,對江蘇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起到重要支撐作用。